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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谁手里?

发布日期:[2018-06-11]   

    很多职工在单位已工作不少时间,很想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签订,签订的主动权在谁手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除了协商一致订立,法律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必须订立,也就是强制缔约。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基于双方的协商一致。

  什么情况下,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2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和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时,单位未同意,合法吗?  

    全国各地态度不同,在上海地区,此种情况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008年之后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双方有续签合意。

  当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时,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掌握主动权?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拒绝权。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合同吗?

  可以,无固定和固定的解除事由是一样的。不同点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不到劳动合同到期,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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