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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09-21]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订立的由一方提供劳务而由另一方支付劳务费的合同。 如果发生派遣合同纠纷,派遣员工怎样维权?如何处理呢?

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劳务派遣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就是专门针对这种情形的具体处理办法。以此来为劳动者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劳动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是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

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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