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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发布日期:[2016-01-29]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工作,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补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补缴标准。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延长缴费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延长缴费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经办服务工作,确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政策落到实处。

20158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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